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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就简在帝心了。

以后只要稍微有个机会,朱棣能想到李懋,那么这位永乐二年的科举进士,大概率就要青云直上,正式走在仕途的康庄大道上。

所以这就是诗会的好处。

之前靖难余晖之中死去的女秀才刘莫邪,也是通过诗会走入朱元璋的视线的,要不然哪能得个女秀才的恩赐功名。

李懋恐怕也没想到,他会成为本次诗会的最大赢家。

放下李懋的诗,朱棣问尚宝司丞,“可曾记录黄昏的诗词?”

估摸着是比不过了。

李懋那首诗确实还行。

尚宝司丞不敢说二话,急忙把记录的《石灰吟》递给朱棣。

朱棣接过一眼,看见了石灰吟三个三字。

讶然而笑。

就这?

那什么石灰有什么写头,你黄昏不会真以为你能写出《卖炭翁》那样的千古佳作罢,那可是白居易,你黄昏再读二十年书也赶不上。

天赋差距在那里。

入眼看了两句,暗暗摇头,比不上了,文字太朴实了,毫无出彩之处。

再看下去。

朱棣倏然僵滞。

粉身碎骨浑不怕,要留清白在人间。

严格来说,这也是写实。

石灰本来就是要打碎之后再使用,然后留下一片白净,所以这两句从表面上来,还是描写石灰的使用过程及其效果。

但是,又不仅仅于此。

这种感觉,朱棣就像先是走在一片荒无人烟的蔓草小道上,看不到丝毫盎然生机,只是无尽的平庸,然后突兀的,前面出现了一座高山,山间有瀑流从天而落。

迎面而来,敲打着人心。

写物言志。

这是诗词要达到的目的。

那么黄昏做到了。

而且是于腐朽之处见神奇,于无声处起惊雷。

简单的两句写实,却酣畅淋漓的将黄昏的心志剖开,没有丝毫隐瞒的裸裎在世人面前,坦荡的显现在朱棣眼前。

粉身碎骨浑不怕,要留清白在人间。

这哪里是石灰。

这分明就是一个愿意为了大明天下为了江山社稷为了天下黎民,甘愿奉献无惧险恶也要留下一片清白盛世的明臣之心气。

为此不惜粉身碎骨!

这是何等的胸怀和胸襟,这是何等的壮气凛然。

朱棣深深的震撼了。

他以为自己了解黄昏,然而看见这首诗后,他发现自己对黄昏的了解还是太少,黄昏心中竟然有如此伟岸的初心和志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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