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赎刑就很好理解了,即以财物赎罪。
在刑罚上,新律沿袭并发展北魏五刑制,即鞭刑、杖刑、徒刑、流刑、死刑。
死刑、杖刑、鞭刑很好理解,所谓流刑指发配边远地区,设有刑期,到期可返回原籍。
徒刑指的是剥夺人身自由,强迫劳动改造。
杖刑为10杖、20杖、30杖,共计3等;
鞭刑为40鞭、50鞭、60鞭、80鞭、100鞭,共计5等;
徒刑最低1年,最高5年,每年一等,共计5等;
流刑为最低5年,最高10年,每年一等,共计5等;
死刑分为绞刑、斩首、枭首、缳,共计4等。
新律总计分为22等刑罚。
虽然高澄对重罪十条中某些条例不太满意,倒不是别的,就是担心高隆之犯错误,比如不敬天子。
但还是予以放行,毕竟律法在古代,从来都是约束除掌权者之外的其余人。
只不过出于维护律法的尊严,掌权者也不会明犯,暗地里谁也管不了。
西魏八柱国
太昌七年(538年),六月十七,洛阳明光殿。
元善见百无聊赖的坐在天子宝座上,今天的朝议是高隆之的独角戏,就连进献新律的封述也只能旁观他的表演。
高隆之对新律大吹大擂的同时,更是三句不离高澄,不厌其烦地向众人强调大将军高澄在修律过程中起到地指导性作用。
“陛下,既然新律著于太昌年间,臣请遵循旧例,以《太昌律》为名。”
正当所有人以为这场朝议将平淡无奇收场的时候,高隆之一句话犹如平地惊雷,满殿朝臣交头接耳,议论纷纷,连元善见也是神色诧异。
也怪不得大伙惊讶,有大将军五铢钱的先例在,众人都默认新律又要被称作《大将军律》。
毕竟高澄揽功时的吃相,也确实难看。
当然,不管叫什么名字,都不会改变新律推行全国的结果。
太昌三年(534年),高澄免去封述御史之职,命其钻研律法。
太昌六年(537年),三月十六,封述苦读三年后,经过高澄考校,受命主持编纂新律。
太昌七年(538年),六月,封述献新律12篇共计949条。
这部《太昌律》,高澄酝酿了足足四年,然而宇文泰拜读后对这部律法大为赞许,只花了几天时间,由文法吏按照他的心意,稍作修改,便也成了西魏律令。